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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的 通 知

  

  

  

  

  

  

  

  

  

  

  

石大校发〔2017〕199号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的

  

各学院,校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河子大学

   2017年11月2日


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强化资金支出内部控制,有效提高学校资金效率和规避资金风险,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主要涉及财务支出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及其责任。

第二条财务收支审批原则:

一、学校财务支出实行预算控制。不论资金来源性质如何,进入校财务的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时应在预算管理范围内项目及额度中列支。

二、各项支出实行授权制度。校长委托主管财务的副职校级领导、计财处领导负责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委托一名副职领导负责单位财务审批工作。年初预算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授权计财处执行(以形成的会议纪要为授权方式);预算外资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支出金额较大的(10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授权计财处执行(以形成的会议纪要为授权方式),支出金额重大的(100万元及以上),由校党委常委会授权计财处执行(以形成的会议纪要为授权方式)。

三、学校财务支出实行逐级审批。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层级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审批人员及审批流程:

一、预算内经费

(一)校拨经费

单位层面审批级次:经办人单位主管业务、财务领导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书记)。

财务业务层面审批级次:计财处分管核算处领导计财处处长主管财务校级领导。

(二)科研经费(不含绩效支出)

课题层面审批级次:经办人课题负责人单位主管科研领导。

财务业务层面审批级次:计财处分管核算处领导计财处处长主管财务校级领导。

(三)创收经费

单位层面审批级次:经办人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书记)。

财务业务层面审批级次:计财处分管核算处领导计财处处长主管财务校级领导。

(四)专项经费

1.基本建设专项经费

基建处审批级次:基建处计划科审核基建处工程科审核基建核算会计审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财务业务层面审批级次:计财处分管核算处领导计财处处长主管财务校级领导。

2.其他专项经费

单位层面审批级次:经办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部门(单位)负责人。

校级层面审批级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分管校级领导。

财务业务层面审批级次:计财处分管核算处领导计财处处长主管财务校级领导。

(五)校控经费

1.人员经费

单位层面审批级次:单位考勤负责人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书记)。

业务层面审批级次:人事处劳资科人事处领导计财处领导。

2.人员经费以外经费

主管部门层面审批级次:经办人主管部门负责人。

财务业务层面审批级次:计财处分管核算处领导计财处处长主管财务校级领导。

二、预算外经费

预算外资金必须支出的情形:

1)不可抗力造成的事由引起的支出;

2)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政策制度调整引起的支出(如调资、津补贴);

3)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形成的不可预见支出。

出现上述支出时可行性审批级次和批准程序如下:

可行性审批级次:经办单位领导单位分管校级领导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

批准程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第四条审批权限如下:

一、预算内经费

(一)校拨经费

1.学院校拨经费

一次报账5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相关业务院领导和主管财务院领导双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报院长(或书记)签批;8万元(含8万元)以上须履行财务业务层面审批流程。

2.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校拨经费

一次报账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相关业务的单位领导和主管财务的单位领导双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报单位负责人签批;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须履行财务业务层面审批流程。

(二)科研经费

一次报账在5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签批;一次报账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报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批;8万元(含8万元)以上须履行财务业务层面审批流程。

(三)创收经费

一次报账5万元以下的,由单位主管相关业务领导和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双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报单位负责人签批;8万元(含8万元)以上须履行财务业务层面审批流程。

(四)专项经费

1.基本建设专项经费

一次报账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批。一次报账10万元以上的,履行财务业务层面审批。

2.其他专项经费

一次报账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8万元(含8万元)以上须报项目管理部门分管校级领导签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须履行财务业务层面审批流程。

(五)校控经费

1.校控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单位层面审批层级和业务层面审批层级审批。

2.校控其他经费

1)思政和文化素质类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校党委书记审批;

2)校控预备费:一次报账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可由校党委书记或由校长审批;一次报账在5万以下(不含5万元),可由主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签批。

3)其他校控经费:一次报账在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和计财处领导审批;一次报账在1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须报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批。

二、预算外经费

可行性审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经办单位领导和单位主管校级领导报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经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10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批准;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五条预算变更审批权限

原则上预算不予变更。确需变更预算的,金额应当控制在同类预算的10%(不含)以内,且预算年度内仅限第三季度末可以申请变更;金额超过同类预算10%及以上的,履行预算外资金审批流程。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计财处代管财务业务的所有单位(含基金会财务、兵团教育学院财务和党费专户)。

第七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