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月工资发放的几点说明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20-12-08
各位教工:
12月份工资发放做以下说明:
一、离退休人员补发2018年精神文明奖。
二、在职人员(含商学院、同工同酬)工资项目中“补发工资”金额含以下内容:
1、人事处有关职称职务工资变动的补发;
2、教务处监考费的发放;
3、学工部第三课堂课时的发放;
4、各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的发放;
三、接税务局通知,暖气费补贴需计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我处于11月2日已完成发放暖气费,因此11月将计提个人所得税,12月扣除,扣除金额计入工资项目“税前欠款”中。
计财处
20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