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支出实行联签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15-09-10浏览次数:382

学院党政办公室,校直属、附属单位办公室(组织科),机关党工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费使用的监管,今后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和机关党工委党费支出,实行联签制度。有关票据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把关签字,党委副书记(未设党委副书记的单位由分管党费工作的党委委员)审核签字,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特此通知。

大学党委组织部    计财处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