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关各部门公务接待费支出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15-11-20浏览次数:155

机关部门:

    根据暑期兵团审计局审计意见和兵团办公厅文件《关于兵团2015年1-9月份“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通报》(新兵办发[2015]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机关各部门禁止从本部门各类经费中支出公务接待费。确需进行公务接待的,要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请校办审批。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5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