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研究生培养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893

关于规范研究生培养费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管理,使有限经费发挥更大效益,根据学校实际,计财处对研究生培养费报销使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 研究生培养费是指学校财务部门逐年核定并划拨的用于培养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的专项经费。

  2. 研究生培养费分为校统筹、院统筹两部分,各占50%。其中校统筹部分直接造表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自主统筹安排使用,院统筹部分由学院根据实际支出持相关费用发票报销,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3.校统筹部分的研究生培养费主要用于学院以外花费的部分,即研究生在读期间发生由学生个人购买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匿名评审费、邮寄费、调研差旅费、学位论文打(复)印费,以及研究生在读期间发生受报账时限要求难以报账的费用等。

4.院统筹部分的研究生培养费主要用于学院以内花费的部分,即研究生论文写作与答辩期间(最后一学期的3-6月)发生由学院统一购买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校内评审费,评审表格等少量打(复)印费,纸、笔、墨水等简单办公用品,饮用矿泉水等,用相关票据报销。

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账大厅 2058138,2058625

计财处

201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