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开始了!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283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各位教职工请及时确认2020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更新的更新,该新增的新增,否则20201月起暂停扣除!

以下是石小财总结的的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模板,仅供大家可以参考借鉴,各位教职工请及时进行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

1201912月底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操作,如下图所示:

打开并自动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系统自动会带入2019年的信息,点击【确认继续】。如果系统检测到你已经填写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会提示自动覆盖已经存在的信息。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待确认进入【修改】,如果没有修改,则确认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确认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可以在APP中点击【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年份2020-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如果提交后又需要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可在查询界面进入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界面进行修改。

3、如果2020年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点击【填报进行新增】

提醒:2020年作为新的一个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重点:确认好的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另:税务热线12366

          咨询电话2055560    联系人 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