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因疫情影响,接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多次存在一个月发放两次工资的现象,按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月初上缴税款时,一个月合并发放二个月收入的情形时,应按实际发放金额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在一个月发放两次工资时,工资中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扣款与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税款差额。“税款差额”有部分教职工可在一年之内抵扣完,另有部分教职工在一年内抵扣不完,抵扣不完的税款差额已在缴纳税款时由学校垫付至国家税务局,并于2月工资中补扣回学校,补扣税款计入工资项目“税前欠款”中。补扣税款在本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国家税务局返还给本人。涉及2020年退休及离、辞职等人员,待开学后由所在部门(学院)通知本人将“税款差额”交至计财处。
举例如下:
赵老师,2020年累计年收入:135879.11元,累计减除费用:60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30865.08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五项等):18000元,累计应纳税额:810.42元,累计已预缴税额:943.18元,2月工资扣款132.76元。
全年累计应纳税额:(135879.11-60000-30865.08-18000)*0.03=810.42元
实际累计已预缴税额:943.18元
补扣税款差额:943.18-810.42=132.76元
咨询电话:2055560 联系人:刘英
二、由于社保基数变更,有部分教职工社保扣款提高,并补扣与1月社保的差额,补扣金额计入工资项目“税前欠款”中。
咨询电话:2058906 联系人:苏小华
岁月更替,华章日新,春节来临之际,计财处全体工作人员祝全校教职工、学生:
新年快乐 !万事如意!工作顺意!学业有成!
计 财 处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