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采购计划上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15-04-08
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针对上报采购计划不及时、规避招标零星分散采购等问题,兵团统一采购主管部门要求按规定整合零星采购、定时上报统一采购计划。即日起,各单位须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采购计划报送至计财处,逾期顺延至次月办理。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