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经费中报销差旅费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15-05-12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石大校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科研经费中差旅费的报销行为,现通知如下:
1、科研出差、野外调研,必须填写《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注明外出时间、地点、经费来源、院(处)领导签字齐全。
2、出差涉及租车行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出差或调研超过两天且无住宿发票的,必须附书面说明:住在何处,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每天的工作任务,证明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院(处)领导审核签字,院(处)盖章,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相关补助。
4、出差人员身份必须是学校在职工作人员,学生外出只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石河子大学计财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