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15-12-16
各位报账老师:
为了您报账方便,保证大家报账公平,我处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本人只能报销本人的各项支出。
2.如果本人不能到达现场,请其他老师或学生代为报账的,代为报账的人只能报销一个人的各项支出(专职报账员除外)。
3.除老师、学校工作人员、学生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可以到计财处报账外,其他校外人员不得到计财处报账。其他校外人员需要报账的须到学校的相关部门递交报账凭证,由相关部门人员前往计财处办理报账事宜。
2015年12月17日起执行。
计财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