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石河子大学办公耗材定点供应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受计财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科于2015年5月13日进行了办公耗材定点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经专家评审小组综合推荐得出结果,现将执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含科研经费)购买办公耗材的,均应按要求在学校指定的供应商范围内实行定点采购。
二、定点采购的执行期限
本次定点采购的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开始,有效期为1年。定点供应商在此期间,将按定点供货承诺书的承诺,提供产品和服务。凡未列入定点供货产品的办公耗材,由各采购单位将采购计划报大学计财处审核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
三、定点采购结算方式
与定点供应商结算应按计财处供应商定期集中报账要求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付款。
四、价格调整
定点供货谈判确定的价格为最高上限,用户可根据需求在同类办公耗材的定点供应商之间任意选择进行采购,各单位可在不超过招标价格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协商以争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定点供应商在中标产品供货价格有变动时,应及时将价格调整情况报石河子大学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科。凡是调整不报者,经核实后取消定点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
五、服务承诺
本次定点供应商均承诺,所供货物为正品行货且价格低于市场价。在合同期内,如一家供应商累计接到三次属实投诉后,学校将直接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学校部门每季度向学校各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如一家供应商在一次意见征求中获得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差评,学校将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是否有偏差,对于欺骗行为,学校有权针对调查情况对供应商做出处理。对其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请及时告知学校采购部门,经调查情况属实后根据合同约定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处理。
计财处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