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17-02-28
各位教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计财处将在统一时间内,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代理纳税申报;超过日期的,请自行到石河子地税局报税大厅进行申报。在此期间内,请校教职工认真查询个人工资收入,如2016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准备好材料(见附件,所需填报表格见计财处主页),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查询工资收入方法:大学主页----组织机构----计财处----新财务综合查询平台----用户登录----个人收入----教工年度收入汇总----输入2016----查询----查看2016年收入信息,将工薪税前工资、工薪其它收入的金额,两项相加合计,如所得金额等于或超过12万元,请在规定日期内将以下材料上报于计财处。
上报材料如下:
1、自然人填报表(电子版、A4纸版一份、需本人签字)
2、委托书(A4纸一份、需本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正、反面复印)
4、电子版请发送至:1311412195@QQ.com ,文件名为申报人。
5、纸版请送交至: 行政楼121室(报账大厅对面)
6、电话咨询:2058127
(自然人填报表、委托书见计财处主页“表格下载”中“年收入12万填报表”)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