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20-03-27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本年3月1日将迎来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疫情防控期间,如无特殊需求,请勿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涉税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若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税务机关电话2082093。我们也将及时发布汇缴清算的信息,请各位教工配合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确保个人收入不受损失。
一、采集银行卡信息
为使个税汇算顺利有序进行,现需要各位教工配合自行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人员信息—银行卡”采集银行卡信息,银行卡必须为疆内一类储蓄卡并且是本人持有(退税不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及信用卡),此项工作请各位教工于3月31日前完成。
二、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有四种情形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三、免于办理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