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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石大校发〔202062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

   

 

各学院,直属、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石河子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河子大学

                   2020年8月28


石河子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使用、清理、结算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明确相关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是指学校日常各项经济活动中处于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包括具有应收性质的债权类资金和具有应付性质的债务类资金。

第二章  债权类资金管理

第三条 债权类资金包含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本办法所指债权类资金仅涉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三个会计科目。

(一)应收账款是指学校应该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包括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学杂费、住宿费、各种代收费、各种赔款、经营收入及尚未收到的其他款项。

(二)预付账款是指学校暂时垫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设备预付款、材料费预付款以及各类会务培训费预付款项等。

(三)其他应收款是指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四条 债权类资金管理原则

(一)专人负责原则。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经办单位负有审批、监管和协助清理责任。

(二)及时结算原则。借款须一事一借,及时结算,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第五条 债权类资金办理规定和流程

(一)办理规定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经办人须为本校在职在编、同工同酬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和非学校正式职工不能办理。

2.采购货物或购买服务形成的预付账款应提供有效合同(协议)。

3.办理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预付账款,应根据有效合同,在项目经费预算内严格按学校有关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预付账款支出手续。

4.办理版面费、专利申请(维护)费等应收款项,应提供录用通知书或收费通知书。

5.参加会议形成的应收款项,例如会议注册费或参训培训费,应提供提前预交相关费用可以享受优惠折扣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办理分为个人因公借款和单位往来预付款。

1.个人因公借款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石河子大学个人借款单》(以下简称“借款单”,详见附件1)和网上预约借款单,真实准确填写借款人姓名、款项用途、借款金额、开支项目、借款还款承诺等内容;

(2)借款人将经本人签字的借款单提交给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核;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借款人的正式职工身份、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借款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确认后在借款单上签字;

(4)经办人凭填写完成的借款单或网上预约单等材料,按照《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

2. 单位预付款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1)经办人填写一式三联的《石河子大学预付款请款单》(以下简称“请款单”,详见附件2),真实准确填写经办人姓名、款项用途、金额、开支项目等内容;

(2)经办人将经本人签字的请款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确认预付款经办人的正式职工身份,并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经办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批责任;

(4)经办人凭请款单及相关材料,按照《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到计财处办理预付款支出手续;

(5)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付款手续,留存请款单第二联,作为查询、催报的依据。

第六条 债权类资金期限要求及报销处理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一经产生,经办人须及时到计财处办理应收账款还款和预付账款的核销。

(一)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预付的进度款,须在得到基建处的支付审核意见后,凭发票办理核销手续。

(二)仪器设备预付账款,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中标通知书或成交公告、合同等)。

(三)会务费、培训费、版面费等借款须在借款产生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第七条 债权类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

(一)经办人的责任

1.经办人是报销或还款的直接责任人,对借款的申请、跟踪追索报账凭据、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承担直接责任。

2.经办人须在欠款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3.经办人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或者退休、校内调动、调离学校、辞职的,应结清本人经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二)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或本项目经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办理、使用、报销结算和追偿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督促经办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3.预付账款确需变更经办人的,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须督促和落实交接工作,及时办理经办人变更手续,并督促新的经办人继续履行预付款冲销、追偿责任。

(三)经办单位的责任

经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兵团及学校的规定,做好本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审批、监管和清理,及时做好催收、催报、催记和催结工作,高度关注并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四)计财处的责任

1.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审核办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业务,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定期清理全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将未及时报销或还款的明细表发到各经办单位,由各经办单位负责通知经办人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3.计财处报账会计具体落实债权类资金的核算,提醒督促经办人及时结清债权,对形成的债权终身负责。

(五)人事处的责任

对于拟办理离职、调动、退休的人员,人事处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先由计财处审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核销,待计财处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同意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责任

对于拟办理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先由计财处审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核销,待计财处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同意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审计处的责任

审计处应当不定期开展全校未按时结清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专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 逾期未报销或还款处理

(一)对于超过3个月期限未办理报销或还款的个人借款,经催报后无正当理由不报账还款的,计财处根据借款人在借款单上的承诺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销或还款的人员,不得办理离职以及3个月以上的出国(境)财务手续;

(三)逾期3个月经催报仍不报销或还款的相关责任人员,计入大学诚信系统,并停止办理其借款业务,待报销或还款完成后再从诚信系统中移出;

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工资中扣款且借款超过6个月未还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有关责任;

(五)经办单位应严格履行追还欠款的职责。对于存在超过3个月期限未报销或还款的借款业务,学校将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第三章 债务类资金管理

第九条 债务类资金包含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本办法所指债务类资金仅涉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三个会计科目。

(一)应付账款是指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等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二)预收账款是指学校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预收的款项。

(三)其他应付款是指学校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或结算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保证金、押金、学费暂存、科研经费暂存、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等。

第十条 债务类资金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应付及预收款项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分类管理。

(二)及时清理原则。对来源信息明确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结算手续,不得长期挂账。

第十一条 债务类资金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各类质保金的支付,须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时间,到期后确认已无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审批,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待验收的项目还须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

(二)各类保证金及押金的支付,个人办理须提供原始收据,并填写《石河子大学借(领)款据》;单位办理须自行开具收据,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

(三)学费类暂存款的核销,查明学生信息及资金用途后,计财处应及时做收入账务处理。

(四)科研类暂存款的核销,科研负责人应在计财处指定网址自行查询来款情况,并在款项到账后3个月之内及时办理科研经费入账手续;对于3个月以上无人认领的款项,计财处与科研处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督促相关负责人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其他类暂存款的核销,如非同级财政拨款等,相关责任人应在计财处指定网址自行查询来款情况,并在款项到账后3个月之内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六)属于3年以上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由计财处按照年度汇总,提交学校审议同意后,列入学校其他收入,并建立备查簿。

(七)对列入其他收入的款项,今后若被确认,须办理入账及资金支付结算手续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签批,报计财处审核后,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石河子大学个人借款单

 

所属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借款用途

 版面费□ 出版费□  专利申请/维护费□ 参加会议/培训费□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付款凭证

经费项目

 

收款单位 信息

账户全称

 

      

 

开 户 行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经办人单位

 

 

 

 

 

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对于借款逾期3个月未能冲账的个人借款,同意学校计财处以逾期未冲账的个人借款金额为限,逾期次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

           仟佰          ¥ 

    本款已冲销本人(或单位)借款。                                审核人: 

 

报销金额

           仟佰          ¥ 

 

交回金额

           仟佰          ¥ 

 

           附言/备注:

 












 


附件2

石河子大学预付款请款单

 

所属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

 

请款用途

   设备/家具费□ 测试/加工费□   举办会议/培训费□  工程项目款□ 合作/协作款□  材料费□ 其他____________

一式三联财务付款凭证

经费项目

 

收款单位

   

账户全称

 

   

 

开 户 行

 

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单位/经费负责人

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经办人单位

 

 

 

 

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合同或协议金额

                        ¥

    本款已冲销本人(或单位)预付款。                                审核人:   

预付款金额

                        ¥ 

报销金额

                        ¥ 











 附言/备注:

 

 

 

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