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调整本科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25-07-10浏览次数:12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19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30号)文件精神,我校对相关本科专业(不含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调整范围

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此前入学的学生学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学费标准调整情况

1.文科类专业4000元:哲学、文学(不含外语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管理学;

2.理工类专业4500元:理学、工学、农学;

3.医学类专业5200元;

4.体育类专业4200元;

5.外语类专业4900元;

6.公安类专业5800元;

7.艺术实践类专业7800元,艺术理论类专业72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执行原学费标准4500元,软件工程专业(NIIT)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执行原学费标准12000元。具体专业调整标准详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奖、贷、助、勤、补、免等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2.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的重要性,做好收费政策的解释工作。

3.各单位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学费具体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学费一览表》

附件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石河子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学费一览表.xlsx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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