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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5年财务预算的通知

机关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随着近几年财政拨款的相对稳定,学校可支配收入出现零增长,预计2015年这一情况仍将持续,学校财力紧张的局面难以缓解。为实现保民生、保重点、保运转的工作目标,实现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平衡,各单位在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中必须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兵团党委二十六项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要求,反对浪费,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项目结余,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完成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

一、各单位预算经费较2014年只减不增,同时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预算。(五项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调整)

二、除校党政联席会、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外,原则上不新增各单位自行提出的预算项目和增加支出标准。

三、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编报预算时所有预算项目须清晰阐述各项经费的事权范围,各项经费测算应当科学合理。

四、年度内将随机抽取部分单位,就预算执行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五、根据财务信息公开的精神,各单位预算将在计财处主页“财务信息公开”专栏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教职工可在计财处主页“处长信箱”专栏提出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必须及时在同一平台充分回应教职工质疑,自觉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期内不予回应或回应理由不充分的,将调整相关预算。

六、各单位财务预算经学校常委会批准后执行。除不可预见性因素外,各单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七、各单位财务预算编报上报截止日期:201536日。

 

公示期:37日—316日。

  

计财处

2015226